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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烟台开发区金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烟台开发区黄河路23-16号
邮政编码 :264006
联系电话 :0535-6389920 6371493
6384468
传 真 :0535-6389920
法定代表人 :彭德洲
总经理 :杜金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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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公约 (2006-5-27) | | 为加强金桥碧海绿洲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5、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8、有权就物业管理工作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0、有权要求造成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维修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并按责任大小摊销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建设部令(2002)110号及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才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或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5、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6、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7、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有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8、在本物业范围内,业主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各住宅楼物业的业主,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居住用途;
(2)停车场、车位的用户,只可将其物业用作停放车辆用途。未经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停车位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9、在出租所拥有物业时,需到物业管理公司登记,退租时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公司。
10、严禁从高空中抛弃任何物品,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须责任者全部承担。
11、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等设施、设备、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等;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挂、乱贴、乱建等;
(9)乱停放车辆,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为维护社区宁静整洁的环境,饲养宠物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饲养许可证、并有卫生部门防疫证且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登记注册。书面保证带宠物时用好、戴好粪袋、口罩、不影响公共卫生和不响人的前提下方可饲养宠猫、宠狗,严禁饲养任何禽畜和牲畜。
(12)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二、电梯使用规定
电梯属特殊机电工程设备,对安全使用有特别要求,故需业户密切配合,以确保大家的安全及正常使用电梯之权益。
1、请文明乘梯,切勿衣冠不整,谈吐不雅。
2、切勿在电梯内蹦跳、大声喧哗、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吸烟,以免损害其它乘客权益引起火警。
3、使用电梯运送材料、废弃物需经物业管理公司的许可,应提前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服从安排。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超长、超重物品乘梯,以免发生意外。
4、切勿让幼儿单独乘梯,以免发生危险。同时教育儿童不可在电梯内随便触摸按钮开关、玩耍、游戏、涂画、粘贴等。
5、切勿在候梯或乘梯时,扒门或强行挡在门边和随意损坏电梯内各种器件,以免影响使用。
6、切勿用尖硬东西划伤或重物敲击电梯,以免损伤和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7、电梯如因检修停用,请勿随意入内,以免发生危险。
8、若遇紧急情况,如:停电、故障,请您切勿惊慌,可按报警键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等待工作人员救援。
三、公共部分使用规定
1、为了保证小区外观的整体形象,各业户不得封闭阳台,不得在窗外安装防盗网,不得改变阳台护栏及墙面、楼梯道的外貌。
2、请勿在外墙、平台、屋顶花园、露台等以及道路、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并一律禁止变换格调和装置铁架、支柱、铁笼、檐篷、花架、天线、招牌、标志或任何形式的附加物。
3、为了避免造成屋面损坏渗漏等,各业户不得在瓦屋面上及外墙面等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接收器等。若需安装则须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经物业管理公司批准。
4、空调位置已预留,业户切勿随意更改位置或另装机于外墙或其他窗户,冷凝水请接预留管内,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业户自行承担。业户在安装空调过程中,应考虑室外空调预留板的尺寸,请勿打碎平板。在不影响室外主机稳定性及工作情况下,请业户将室外机组予以固定牢固。
5、安装卫星接收天线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审批允许安装后请与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安装在指定位置,卫星接收天线不得安装在平台、屋面等公共部位。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后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等形式征求意见,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日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的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按建筑面积每十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十平方米的,五平方米及五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五平方米的不计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五、违约责任
违反本业主公约义务条款中1、3、4、5、6、7、9、10、11、12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业主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违约金等费用,愿意接受物业公司依据有关法规和本公约约定作出的处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2、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3、若本公约任何条文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公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4、任何需专函送达本物业业主的通知,凡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使用普通邮寄式挂号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均被视为送达有关业主。所有不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应将其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物业公司。
5、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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